發布時間:2017年9月26日 瀏覽次數:2823 次
“叔叔您能幫我夠一下風箏嗎?” 一個小男孩跑到保安崗,保安員楊斌正在執勤。小男孩看上去不到8歲的樣子,自己一個人在樓下的空場放風箏,沒想風箏被刮到樹上下不來。
“叔叔你幫我把鳳箏拿下來,我把我的壓歲強給你100元好不好?謝謝叔叔!”小男孩繼續央求道。
楊斌看了看,風箏在樹上的位置不算高,就找來一根長竹旱,幫小男孩把風箏夠了下來。
當小男孩回家去取錢時,卻被小男孩的爸爸領了出來,小男弦的爸爸只是感謝了一下揚斌,并洼有兌現100元錢。選讓楊斌很不高興,揚斌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權利要這100元錢?小孩子說的話該不該算數?
武漢保安公司說法:
小孩子說話算不算數,首先要看小孩子的年齡。
法律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 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 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括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由此可見,案例中的小男孩還投有滿十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規定,下列 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咀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 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 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臺 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爭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 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小男孩的民事行為應屆無效。因此,小男孩答應給楊斌的100元錢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怎樣的民事法律行為才是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中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規定:民事祛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