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9月26日 瀏覽次數:3060 次
派駐在派出所工作的保安員陳華最近因為協助民警抓獲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派出所民警打算給他寫個獎勵報告, 由武漢保安公司給他發一個三等功的獎勵還有獎金。可是他們班的老班長正要被提拔當隊長,可就是嘉獎不夠多,老班長希望陳華把這個三等功讓給他,就說是老班長協助民警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獎金還歸陳華所有。
陳華知道老班長這個想法后.幾天幾夜沒有睡著覺,不是獎金多少的問題,而是關乎到他的榮譽,從小到大他最喜歡的就是獎狀,家里的墻上至今還貼著上學時留下的各種獎狀。 陳華很委婉的拒絕了老班長。但材料是老班長上交給公司的,沒想到老班長竟把名字改成了他自己。陳華知道后十分生氣,但也拿老班長沒辦法,隊友們知道后替他打抱不平,那么陳華的什么權利被侵犯?
分析:
這里涉及到的人身權利是與名譽權不同的榮譽權,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 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榮譽是對民事主體(公民,法人、集體、其他組織等)一種正面、積極的評價,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榮譽權人的名譽,進而使其獲得一定的利益。可見,榮譽權是身份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主體獲得、保持、利用榮譽,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為此,《民法通則》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榮譽獲得權的基本內容有二:一是任何民事主體都有權利通過自己的行為獲得榮譽,其他人不得非法妨礙,阻撓其獲得,也不能侵占其應獲得的榮譽。二是民事主體在獲得榮譽的同時,可獲得因榮譽所生之利益,如獎品、獎金以及被授予榮譽后所帶來的其他物質利益。
榮譽作為一種積極的正面評價,它能提升榮譽權人的名譽。因此,榮譽權人可對所獲得的榮譽進行利用、支配。如自 然人可在自己的簡歷上注明自己曾獲得的榮譽,企業可在自己的產品上標明所獲得過的榮譽稱號。
正確地利用、支配獲得的榮譽,可提高民事主體的社會地位和市場信譽度,實現既得或預期利益。如在個人履歷中注明自己曾狀得的榮譽,其實現日標的百分比會上升;因此陳華曾獲的榮譽,會極大地增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感,同時提高市場信譽度,擴大市場占有率,實現預期利益。
陳華遇到的情況是被他人非法侵占了自己的榮譽。非法侵占他人榮譽: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的手段,竊取,強占、冒領他人柴譽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非法侵占他人榮譽的侵權者與榮譽權人有一定的聯系威關聯。如某企業領導以本企業技術人員的一項設計為自己中報獎項并最終獲獎,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榮譽。
公民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保安員陳華面對自己的榮譽被老班長侵占,應該向公司反映自己的情況,要求老班長停止侵害,恢復他的榮譽稱號。